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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
2015-09-30 10:41:37
 

  新华网沈阳9月30日电(记者李克瑶)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由沈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24日通过,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批准,是沈阳市本年度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不设章,共二十二条。其中特别指出,为了保障特殊群体女生的受教育权,沈阳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这部分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她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性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此外,为了保障妇女的特殊需求,沈阳市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或者建设公共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时,应当兼顾女性的特殊需求。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型商场和大型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管理或者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应当在其管理或者经营的适当区域内设立母婴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女职工更衣室,为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宁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助于通过法制思维和方式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有助于发挥妇联等群团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的作用,有助于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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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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