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谈燕)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民政部通知,2015年10月1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本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相关部门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政府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
另据了解,市民政局已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