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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员驾新车发生事故车主可要求相应赔偿
2015-09-29 08:17:27
 

  在车主交付全款后,4S店员工开车陪同车主去办理临时车牌的路上与他车刮蹭,新车受损严重,车主是继续提取该车,还是拒绝提取,并等待4S店的维修赔偿方案?

  近日孟先生向记者称,他打算购买的新车是在妻子名下,因妻子有事外出,他便带着相关证件来京办理临时牌照,当天下午4时许,4S店员工驾驶该车载孟先生去车管所办理临时牌照,回途中,该车在一路口直行时与一辆正在转弯的私家车发生刮蹭,新车受损严重。

  从孟先生提供的一份于2015年9月15日签订的定车合同中,记者看到,孟先生的妻子与北京凯迪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定交车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前”,“我们9月25号就提前把全款交了,但还没有签新车检查卡之类的合同,就想等到正日子当天签字提新车。”

  对此,北京凯迪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先生证实称,的确是公司员工“驾驶该车去和顾客办理临时牌照后与他车发生事故”,不过“交警已经定责,并非我们员工操作不当出的事故”。记者从他提供的事故责任鉴定中看到,交警认定该事故由对方车辆负全责。“我们也在努力联系对方车主,之后会尽快商议出合适的赔偿或者维修方案给顾客,因为需要走流程审批,具体的处理结果还需要进一步商讨后定夺。”

  北京京腾律师事务所张雪东律师则表示,在未签订提车协议时,“因4S店工作人员驾新车发生交通事故,与买车人没有任何关系,买车人只需要在合同约定时间到期时提取到全新的车即可,否则可通过法律诉讼要求4S店进行相应赔偿。”(北京晨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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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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