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璋)近日,瑞金一名诉讼当事人因不满证人陈词,竟当庭给了对方一拳,最终收到法院2000元的处罚决定书。
陈某某系瑞金市某职校学生,2014年6月20日到瑞金市某服装辅料公司从事注塑工作。2014年7月22日,陈某某在操作机器时,不慎右手臂前端被压断,经治疗后需配装假肢。陈某某随后将服装辅料公司诉至瑞金市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1万元。
2015年9月1日,陈某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服装辅料公司申请了证人廖某出庭作证。因廖某系陈某某在该服装辅料公司的直接上级,陈某某的父亲认为其子受伤系因廖某疏忽管理所致,且对廖某所作证言不满。在庭审结束后,陈某某的父亲对廖某右额打了一拳,导致廖某右额肿起。
事后,陈某某父亲及其亲属对廖某进行了赔礼道歉,并向法庭做了深刻检讨。法院也对陈某某父亲殴打证人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