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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令,律师的“尚方宝剑”
2015-09-29 06:57:29
 

  黄义涛(梅州)

  梅州市平远县法院日前签发首张律师调查令,案件代理律师根据调查令顺利从外市有关部门查询到案件相关信息。无独有偶,公检法司等五部门近日也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律师调查令对于律师而言,不亚于有了“尚方宝剑”。那到底什么是律师调查令?作为一种新制度,律师调查令又将会对哪些人产生影响?

  律师调查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律师持调查令所做的调查,视同法院工作人员的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调查令有效期内配合持令律师的调查。因为此时他所代表的是法院而不是律师本人,因此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力。

  但这并不是说律师有了调查令就可以调查任何案情,其调查范围也有一些“禁区”,比如说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律师对调查中获知的有关信息应当对外保密,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律师使用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形式仅限于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

  当然,律师调查令也不是万能的。在现实情况下,大多数单位只接受公检法的调查取证,律师到金融或房管部门调查取证,往往被告知不能随便向律师公开相关信息。有些当事人只能用一些边缘手段获得证据,而更多当事人只得申请法院调查。律师调查令只能部分缓解律师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最根本的治本之策,还是需用更多的刚性制度来保障和规范律师的调查权,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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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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