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多项重罪的梁志毅被捕前接受媒体采访。(美国《侨报》资料图)
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南加州前月子中心律师梁志毅妨碍司法案,虽经主审法官吉尔福得(Andrew Guilford)日前裁决三项控罪成立,12月14日宣布刑期。但他的辩护律师利得特(James Riddet)认为,检方证据未超出合理怀疑,且未能证明被告一开始就有犯罪倾向,已提出要求法官重审并给予无罪裁决的临时动议,并订11月9日开庭聆听检辩双方说词。
梁志毅涉嫌向与检方合作的网民,即原来月子中心客户李杜(译音)收受6000美元现金,违反法庭要求李杜不得离开加州中区检察长辖区命令,打算透过第三人协助她离美返中。该案因为李杜在执法人员安排下,录下双方多次交谈及会面影音,成为定罪梁志毅主要证据。
日前吉尔福得裁决,梁志毅面临的共谋防碍司法、试图干扰证人及妨碍提供法庭及联邦探员证据三项控罪,全部成立。
利得特受访时说,他和梁志毅都认为法官会裁决梁无罪,因为检方未能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梁志毅不是被设局陷害。他的临时动议即以前述理由要求法官重审,但因为重审浪费时间,建议法官裁决被告所有控罪无罪。
他在临时动议指出,法官审理梁案时,明明很清楚被告提出的多项疑问,并向检方提出各项质疑。然而检方未能提出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李杜与检察官杨振威(Jerry Yang),及国内安全部移民及海关执法局探员麦克金(Scott McKim)的合作,未引诱梁犯下三项控罪的基础。
他说,检方也未能证明被告犯行严重到足以构成试图干扰证人控罪,也未能提出超出合理怀疑证明被告与任何已知或不知道的人物共谋,尤其是检方宣称的共犯Mei,因为检方未能证明梁和Mei达成合作协议,何来防碍司法控罪。再者检方也未能举证证明梁犯下妨碍提供法庭及联邦探员证据的第三项控罪。
临时动议指出,李杜在辩方问证时明确承认梁志毅3月10日担任她的律师,至梁4月15日被捕前,梁提供的建议其实一致,即她若是那么想回中国,最好与检方或探员达成协议,或透过法庭程序得到法官允准。他相信法官还记得他在法庭质询李杜,有关她与梁被翻译成英文的对话录音,之前及之后未被录音到的对话真相。这些都有法庭纪录,显示梁并未倾向于试图干扰证人。
针对辩方重审临时动议,检察官杨振威表示,他不便置评,但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以书面答复法官。(王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