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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递纸条”破坏法庭公信力
2015-09-25 06:36:20
 

  边 车

  9月17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针对网传该院女法官范某在法庭上给公诉人“递纸条”支招辩护一事,对外作出情况通报:范某递纸条情况属实,下一步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法院是化解纠纷、平衡利益、裁决是非的执法机构,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守护者。法官判案必须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管是处理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纠纷,也不管是面对原告还是被告,面对公诉人还是辩护人,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执法者,法官既不可“递纸条”,也不可“接纸条”。

  有效维护司法公正,法官决不可“递纸条”。之所以出现法官递纸条现象,说轻了,是这名法官身为执法者,却法律意识淡薄,违反法庭程序和纪律;说重了,是违反了《法官法》,涉嫌“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导致枉法裁判。

  有效维护司法公正,法官非但不可“递纸条”,也决不可“接纸条”。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今年3月,中央专门颁发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都确保了法官行使独立审判权,法官审案决不可“接纸条”、听招呼,偏向一方或另一方。

  古人云:“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公正,就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颁布的规定,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要求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从制度上杜绝和防止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故意违法和重大过失行为。

  对操持审判的法官出现“递纸条”、“接纸条”等违法违纪现象,须彻底追究其责任。唯如此,才能让人民理解司法、信赖司法、尊重司法,有法愿依。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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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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