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昨日,省物价局在汉召开“湖北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来自全省各地的学生家长、教学机构、政府部门20位代表对方案可行性进行公开论证,其中19人赞成,1人反对。
本次听证会提请听证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为: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学费标准,拟由现行每生每学期675元调整到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学费标准拟由现行每生每学期470元调整到每生每学期630元。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幅度分别为33.33%和34.04%。调整范围为湖北省境内公办普通高中。调整后学费标准拟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省物价局表示,将慎重研究听证会参加人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具体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