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允许科研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可以休学创业,新创业失败人员可享一年社会保险补贴……9月1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启了新引擎。
在鼓励科研人员创业方面,我省明确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同时,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转让和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所得净收益,可按至少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与转化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创办企业并以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也不少。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创业园区创业的学生,其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计入学分。对返乡农民工,鼓励他们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还将支持和引导各地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和涉农电商产业园,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
一些特殊群体创业,还可以享受相应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主创业,可给予3个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新创业失败人员,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参照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省政府将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动全省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继续优化登记方法,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鼓励创业创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也将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开设专门的创业服务“绿色通道”,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一站式”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