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9月21日电(记者杨洪涛)为提升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贵州省近日出台相关规定,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记者从贵州省政府了解到,根据《贵州省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残疾人家庭低保口径收入,不冲抵残疾人享受的低保。已实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地区,补贴标准按高的执行。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行分级负担,由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财政预算安排。县级残联每年4月底前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护理补贴手续。对虚报冒领、骗取护理补贴的,应追回相关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