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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生态环境实行终身追责
2015-09-19 07:14:36
 

  本报讯(记者王彦)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从落实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强化工作监督、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等方面,对环境监管执法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将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审计的内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对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秸秆焚烧、燃烧劣质煤等污染的整治力度,加快淘汰本地区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落后产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基础信息和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等信息,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觉公开环境信息。

  通知要求全面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健全地方环境保护立法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和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城市、辖区内存在劣于V类水体和未达标断面河流的城市,应当分别加快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防雾霾等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发生,逐步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V类),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水体水质。建立跨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制度。(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强化协同监管和部门联动,创新执法方式,在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采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等方式,建立跨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制度,解决各种监管死角和执法盲区问题。

  针对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通知具体要求,重点检查水污染源、大气污染源、危险废物、违法违规项目、生态环境、工业园区和历史积案情况,2015年底前,要全面完成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各级政府要于2015年底前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哈尔滨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要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标准和形式,坚持依法履职。对环境监管不履职、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导致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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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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