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证明不了是哪户所为,由全部业主承担责任
湖南日报9月16日讯(记者 陈鸿飞 通讯员谢小青)小车被高空抛物砸坏,又找不到肇事者,如何是好?15日早上,家住衡阳市蒸湘北路四海大厦附近的罗先生说,自己停在楼下的小车被从高空坠下的一袋垃圾砸得严重变形,索赔成了一大难题。
当天上午10时,记者来到现场看见,罗先生的车尾箱盖上被砸出一个直径约40厘米的凹痕,尾箱盖已关不上。罗先生停车旁是一栋20多层的居民楼,罗先生说:“前一天晚上把车停在这里,今天早上就发现车尾箱盖被砸得凹进去这么深,上面有一些西瓜皮等生活垃圾。”
事发后,罗先生报警求助。民警随后赶到,由于坠物已被环卫工人清理干净,就现场情况看,民警推测是四海大厦居民从高楼上抛掷了一袋垃圾所致。此类事件属侵权责任,民警建议罗先生找物业协商解决。
由于找不到谁是高空抛物的人,罗先生被砸坏轿车的维修费暂时无人赔偿。罗先生找四海大厦物业讨说法,大厦管委会负责人欧先生说,四海大厦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业主自发成立管委会,又没有维修基金,此次损伤,管委会只能配合调查,没有责任对此赔偿。
罗先生该向谁索赔呢?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飞说,根据国家《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可将高空抛物的相关住户同时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业主承担民事责任。如有业主能证明是哪一户所为,则由这一户承担责任。如证明不了,则由全部业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