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张静露)为了降低总价、促成买卖,一些中介会选择做低房屋总价,帮买方降低税费支出,可这样做存在法律风险。近日,杨浦区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认定并无证据证明买家要求出具与约定内容不同的房屋买卖合同,故判决上家返还7万元定金。
王钟是延吉中路某房屋的产权人。2015年3月9日,王钟、张晓霞和京景地产公司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购房总价为568万元。但在正式签署合同当天,京景地产公司出具了一份成交价为470万元的买卖合同。王钟认为存在涉嫌违法情形,拒绝签字。
法庭上,王钟请求判令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张晓霞支付的定金7万元由自己没收,并要求中介协助办理房屋网上买卖合同备案撤销手续。张晓霞则认为,京景地产公司后来按照居间协议的内容,拿出修改好的合同版本,但都被王钟以种种理由拖延,导致双方至今没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故反诉要求王钟双倍返还定金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