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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5-09-17 01:13:56
 

  本报讯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我省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至三类地区分别比2014年增调28%、36.36%、40%。

  今年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一类区1600元/月,二类区1500元/月,三类区14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7元/小时,二类区16元/小时,三类区15元/小时。此次调整的工资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就贵阳而言,一类地区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清镇市,二类地区为开阳县,三类地区为息烽县和修文县。

  我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4年7月,调整后具体为一类区1250元/月,二类区1100元/月,三类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3元/小时,二类区12元/小时,三类区11元/小时。此次调整后,我省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每月的最低工资分别比上年度执行标准增加350元、400元、400元。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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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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