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负责人:推动国有文化企业两个效益相统一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文化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意见突出国有文化企业主体,以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为目标,重点就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中有关内部组织架构、绩效和薪酬考核、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资产监管运营、干部人才管理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同时,意见对法治建设、市场体系建设、政策业务培训等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一些外部环境建设,也提出了原则要求。
记者:请介绍一下什么是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负责人: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文化企业区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的重要特征,其目的就是要推动文化企业把握正确导向,突出文化特色,形成文化企业特有的经营理念和治理结构,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具体来说,在经营理念上,要强化文化企业意识形态属性,明确把社会效益的要求体现在企业宗旨中,贯穿到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和全过程,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追求和行为准则;在治理结构上,要加强文化企业党组织建设,科学设置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健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确保正确内容导向;在绩效考核上,要推动文化企业建立科学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差异化考核,突出社会效益。
记者:如何规范推进新闻媒体宣传与经营“两分开”?
负责人:新闻媒体实行宣传与经营相对分开,是确保媒体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内外媒体运行的一个基本规则。从改革实践看,新闻媒体对“两分开”改革的总体把握是好的,但也有少数新闻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将广告等经营业务与新闻采编业务进行混编,实行事业部制或变相事业部制,甚至把营销工作和有偿新闻挂钩,危害很大。为此,意见对规范推进“两分开”作了进一步明确,强调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单位,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必须做到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对于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经营性部分,可以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但应由国有资本控股,必须服从、服务于宣传文化主业,更好地推动主流媒体发展。
记者:请介绍一下意见在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方面的改革思路和要求。
负责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国有文化资产承载着宣传文化教育功能,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在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意见》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实践探索,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明确要按照依法规范的原则,探索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推动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同时,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继续对本地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模式进行改革探索,完善宣传部门有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记者:意见在文化企业两个效益相统一的政策保障上有什么明确要求?
负责人:只有强化政策保障,确保文化企业有合理经济效益、职工有合理经济利益,在此基础上激励和约束文化企业突出社会效益,才能使文化企业既活得好又走得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先后推动出台了一批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经济政策,涉及财政、税收、金融、土地、贸易等多个领域,努力使文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得到相应经济政策支持。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的政策保障,提出要完善政府采购和资助办法、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或改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等,加大对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突出的产业项目的支持,更好引导文化产业发展。意见还特别针对文化企业特点和当前改革发展实际,提出要加大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力度,推动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在2020年底前免缴国有资本收益;统筹研究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为文化企业两个效益相统一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