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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四地法院签执行联动协议
2015-09-15 01:37:00
 

  原标题:京津冀四地法院签执行联动协议

▲四地法院联合签署执行联动协议。

  文/摄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

  因与河北省兴隆县、三河市以及天津市蓟县交界,平谷法院每年审理涉及其他三地案件均过百件,且在执行当中,往往要到天津、河北等地异地执行,造成部分案件执行难等问题,为此,在昨日平谷法院召开的“服务京津冀一体化法治论坛”上,平谷法院与兴隆、三河、蓟县四地法院联合签署执行联动协议,今后涉及四地执行案件,执行法院可委托当地法院直接执行,当地法院不得擅自退回案件。

  □重点

  案件可以委托异地法院执行

  四地法院签署的执行联动协议中规定,平谷、蓟县、三河、兴隆四地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法院辖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将案件委托该辖区法院执行。受托法院如有异议,应与委托法院进行沟通协调,不能不经沟通协调

  将案件退回。

  协议中还明确,四地法院在执行中,如果遇到委托查询、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拘留等事项,也可委托当地辖区法院办理。对于在四地法院辖区内已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涉及审计、评估、拍卖、过户、支付执行款项等事项时,当地法院将协助执行。

  执行遇阻拦当地法院可拘罚

  协议提出,法院在异地执行时,当地法院应全力配合。对住所地、居住地在京津冀异地的被执行人进行查找时,辖区法院将派人到场。涉及异地财产需强制进行现场勘验、清点、移交且有可能遇到被执行人或案外人阻扰的,当地法院应派员到现场协助执行。执行法院作出决定后,当地法院将协助执行法院对当事人进行拘传、搜查、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协议明确,如协助法院认为采取上述措施明显不当的,应与执行法院协商妥善解决,但不应停止协助。

  据平谷法院介绍,平谷、蓟县、三河、兴隆四地法院将成立执行协作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为各院执行局长并设组长一名。组长分别由四地法院执行局局长轮流担任,任期一年。协调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各院执行指挥办公室或相应的执行部门。

  □释疑

  1为何签署联动协议?

  常遇地方保护消极执行

  据了解,早在2011年5月最高法院便出台了针对异地执行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法的规定,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件中有三个以上被执行人或者三处以上被执行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以外,且分属不同异地的,执行法院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异地执行。

  既然类似情况早有规定,为何还要签协议?据平谷法院执行局长张久新介绍,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审判案尺度不一,地方保护等诸多因素,使得执行法院在委托当地法院执行时,往往会遇到消极执行等情况。

  张久新说,涉及异地执行或者委托管辖地法院执行时,案件可能会涉及

  到当地经济支柱企业,或者当地居民不理解法理,阻碍执行的情况,因此在委托当地法院进行执行后,当地法院也会消极执行。“有的法院看案件确实执行难,或者当事人负面情绪很大,就干脆把案件退回来了,要不然就是拖很长时间,让我们执行法院也没办法,我们又不是主管法院,不能强制要求对方必须执行。”

  张久新介绍,此次签

  署的执行联动协议实际上也是试点效应,协议在最高法的相关规定上增加了一条具体细则,就是不能不经沟通协调将案件退回,这就打破了执行法院受当地法院消极执行的困境,也直接打破了地方保护给执行造成的阻碍。“要退回案件,需要法院之间协调沟通,那些地方保护的原因根本拿不上台面,所以当地法院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都会依法执行。”张久新称。

  2为何是这四个地区?

  地理接壤常涉及相邻区县

  平谷法院院长祖鹏介绍,北京市平谷法院与天津市蓟县、河北省三河市、河北省兴隆县法院相邻,因地理位置接壤,各地法院受理案件会涉及相邻区县当事人。而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逐步深入,四地法院涉及京津冀地区的案件将逐渐增多,其中执行问题就是首要难点。因此,由平谷法院牵头,其他三地法院共同响应,为了服务京津冀发展,签署了该协议。

  据平谷法院的调研,该院涉及其他三地的案件中,合同类纠纷及交通事故案件最为突出。调研显示,平谷法院审理的涉及三地合同类纠纷中占比重较大的为劳务合同,多为户籍地为河北或者天津的劳务者在平谷区域内提供劳务,在此期间与雇主产生纠纷,且多为串案。

  另外,占比重较大的为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其中多为肇事方或者受害一方户籍地为天津或河北,或者保险公司住所地位于天津、河北。调研称,随着经济发展,京津冀公路交通逐渐全面覆盖,位于平谷区域内路段交通事故发生比例也随之上升。

  “有的案件可能还会涉及三个地区,对于执行就很难。”张久新介绍,交通事故案件在审结之后,执行是最难的,因为一个案件可能要涉及京津冀三地。他举例称,肇事车辆是河北三河的,往蓟县开,在平谷的道路区域内与兴隆县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照管辖,平谷法院就要受理此案,但在案件审结后进行执行的时候,法官往往要往返于京津冀三地。

  此外,平谷法院称,婚姻纠纷案件也较多涉及其他三地,多数案件均是一方当事人户籍地为天津或河北,婚后生活在平谷区。

  3执行案件时将有何改观?

  “执行难”问题将得到缓解

  天津蓟县法院院长周振怀介绍,四地联动执行,受益最大的还是案件当事人。

  周振怀解释称,由于四家法院分属京津冀三省市,因此在审判尺度上有着明显差别。尤其是交通肇事等赔偿案件中,北京、天津的标准就高于河北,因此在异地执行当中,被执行人就会有负面情绪,同样类型的案子,在河北就赔偿得少,在北京、天津判,赔偿就多。

  周振怀称,因此被执行人往往会抗拒执行,而执行法院工作人员还要两地往返,并且做被执行人释法工作,间接地造成了执行难的问题。但联动之后,当地法院就可以做到,而且人熟地熟,工作也好做。

  张久新同样认为,在执行工作中,找人、查人是最难的。“我们接触的案子往往都没有当事人的照片,就更别提把人找到了。”

  张久新介绍,以往在异地执行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地址会存在不准的情况,而异地执行法官又是人生地不熟,甚至会出现问路问到了被执行人的情况。此后,有当地法院配合或者委托当地法院执行,直接会解决找人、查人难的问题。

  祖鹏介绍,平谷法院下一步将探索京津冀四地审判标准统一的具体细则,彻底打破阻碍四地协同发展的屏障。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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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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