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坚持国企改革的市场化方向
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企改革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基本目标,那就是: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国企改革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新一轮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完成和基本路线图的提出。国企改革之所以令外界如此关注,最根本的原因是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中国市场经济未来的前途和命运。可以说,自上世纪80年代国企改革正式启动以来,经过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十六大以及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确立的改革路径和目标,国企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无论在监管体制、公司制改革以及影响力和控制力,以及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层面,国企改革成果可谓有目共睹。今天,中国国企无论在宏观层面,还是在微观活力层面,都处在历史上最好的时期。然而,毋庸讳言,由于国企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国企改革仍然留下了很多的难题和硬骨头。比如,在塑造真正的主体方面,有些国企还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国企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以及公司董事会被虚化的现象突出;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上,如何协调企业自主经营权和国有资本的股东权益,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何在国有企业的人事制度层面探索市场化的人才选拔和激励机制。特别是在中国经济进入新的历史周期之后,中国的市场经济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国有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和使命都大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立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目标和路径,完成过去30多年国企改革遗留的问题,在现在的政治经济框架下确立国企改革的最终目标,可以说,无论对国企自身,还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们看到,本次出台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国企改革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国有企业的分类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可以说,这些具体举措的核心就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向和路径,把国企真正塑造成为有竞争力的独立市场主体。市场化的原则可谓本次国有企业改革的灵魂。
比如,在国企分类管理方面,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而且,特别强调,无论是处于竞争领域,还是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都要进行市场化的运作,提高市场竞争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层面,强调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和薪酬激励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和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下转第三版)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