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杨先生驾驶的电动车撞伤后,50岁的吕女士起诉获得赔偿3.4万余元。一年后,吕女士为索要第二次手术的医疗费,将杨先生再次诉至朝阳法院。
2014年4月13日8时许,吕女士在朝阳区团结湖路被杨先生驾驶的电动车撞伤。经交警认定,杨先生负全责,朝阳法院判令杨先生赔偿吕女士3.4万余元。
今年6月23日,吕女士入院进行二次手术,拆除脚内固定物。吕女士遂再次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杨先生赔偿其二次手术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1.1万余元。
杨先生辩称,他已执行完朝阳法院去年对该案的判决,执行法官也让吕女士亲自书写了执行结案说明书。当时吕女士并没有提出索要二次手术的费用。“所以,她不应该第二次起诉我。”杨先生称。
鉴于原告不同意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