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中国观察
自家院挖古物倒卖未遂,判十五年冤吗
2015-09-12 09:19:46
 

  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冯国、王厚启、刘嫄)西安农民因意图倒卖自家院子挖出的青铜器被判盗掘古墓葬罪,并获刑15年,此事近日引发社会关注。

  【网友提问:自家院挖出古物为何被判为“盗掘古墓葬罪”?】

  赵某和其弟是在自家院子里挖树根时,意外发现古墓葬的。他们不是以挖掘古墓为业,这次纯属意外发现,为何被定罪成盗掘古墓葬罪?

  【记者调查】记者11日从陕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取的赵某供述显示:案发当日,赵某帮弟弟(在逃)挖院子内柿子树根时,发现树根旁边的土质很松软,判断可能是古墓葬,就商量一起挖掘。

  两人先用铁锨挖,挖到1米多深时挖到一个烂瓦罐,挖到3米左右时发现少量人骨头。后来,他们又用灰铲在墓葬内扒,先后挖出青铜器8件。赵某供述中还显示,当时他们兄弟俩知道这些文物能卖钱,就叮嘱家人不要声张,并开始联系买家。

  【当地回应】西安市文物局督查与安全保卫处处长吴青介绍,赵氏兄弟所在的大原村,处于西安丰镐遗址,该遗址是我国历史上夏商周三代中周朝的都城之地,丰京和镐京是西周王朝的国都。丰镐遗址作为我国最大的古代都城遗址之一,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吴青表示,赵氏兄弟在“自家院子”内挖掘出文物,但“自家院子”属于国保单位的一部分,他们应主动向文物等部门进行报告,以免损坏文物,保护更多文物信息。

  【网友提问:还没卖成为何被判15年?】

  赵某和其弟挖到古物后,曾试图联系人倒卖,但最终没有实现。文物没有卖成功,也没有被毁坏,为何还要被判15年?

  【记者调查】西安中院查明,赵某和其弟盗掘出铜鼎2件,铜爵杯2件,铜觚1件,铜卣1件,铜簋1件,铜尊1件共8件文物。

  经鉴定,8件被盗青铜文物中有国家二级文物4件,国家三级文物4件。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对被盗古墓葬进行了现场勘查,判断该墓葬时代应为商末周初,并位于丰镐遗址保护区内。

  赵某供述显示,挖掘到古物后,他们联系人准备将青铜器倒卖,价格谈到了100多万元,但因为他们心理价位是150万、160万元,最终没有谈拢。

  【当地回应】吴青说,按照我国刑法的第328条规定,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上盗掘古墓葬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吴青表示,丰镐遗址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工作者在其上进行了持续性的考古工作,各级政府多年来也对遗址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管理,并且多次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当地人基本了解“国保”地下文物属于国家的情况。综合相关法规和行为性质,赵氏兄弟被判15年,应当属于正常判处。

  【网友提问:上交文物奖励低是倒卖文物的主要动因吗?】

  有网友认为,上交文物给的奖励太低,正因如此,农民工人挖到文物基于经济利益会选择倒卖。也有网友认为,文物上交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不应该给予物质奖励。到底该不该奖励?奖励多少合适?

  【当地回应】吴青认为,陕西省出现过许多因上交文物而获得奖励的护宝事例。赵氏兄弟持续挖掘后,又持续展开倒卖活动,明显属于“利益冲动”,把国家法律置于脑后。

  【专家解读】安徽大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张爱冰指出,国家对上交文物如何奖励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都是适当从相关经费中拿出一些奖励。但文物不是商品,可以定等级但很难估价,一些人建议的“根据文物等级和价值按照一定百分比进行奖励”的方法是不切实际的。

  在博物馆从事文物保护和研究工作的文严则表示,奖励太低会打击积极性,但奖励太高,也可能引发不法行为,例如会不会引发盗墓者将偷盗的文物上交套取奖金的现象。


编辑:小微

相关新闻

热图推荐

精彩热图

 
 

新闻热搜榜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