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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便捷“摩的”才能不再横行
2015-09-10 07:40:43
 

  □本报记者黄岱昕

  电动车能算机动车吗?9月7日起,郑州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的”专项整治行动。在首日的执法中,对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的“摩的”,交警部门首次按机动车处罚。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摩的”驾驶员,将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摩的”是否会因此在郑州市区绝迹,按机动车处罚的标准,是否会推广到所有超标电动车,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

  记者连线

  针对网友的疑问,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摩的”到底咋界定?

  大河网网友“云中山”:一辆车是不是“摩的”,到底该咋界定?

  9月9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民警邢红军在接受焦点网谈记者采访时说,民警在执法中,首先会通过车辆外观进行判断,“摩的”一般会加装座椅、安装顶棚;其次是询问,看驾驶员和乘客是否知道彼此的名字等个人信息。“还有一些见了警察就跑的,一般都是心里有鬼。”

  交警部门呼吁:“‘摩的’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希望广大市民不要乘坐。”一是车辆自身安全保障差,电动车速度快、重量大,而且基本都没有配备头盔等安全护具,万一发生事故也没有保险赔偿。二是“摩的”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逆行、闯红灯、超载等违法行为频发,甚至在发生事故后逃逸,甩下受伤的乘客就跑。

  什么样的电动车算机动车?

  @浅浅的情:什么样的车才算是超标呢?有没有简单易行的判别方法?

  对此,记者采访了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邢俊鹏。邢俊鹏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电动自行车的要求是:设计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超出这个标准,依照《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它就是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所以,对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的“摩的”,交警部门按机动车处罚是正确的。

  还能畅快地骑“小电电”吗?

  大河网网友“根哥”:这次整治会不会波及普通市民的电动车,我们还能畅快地骑“小电电”吗?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不管是“摩的”还是自用电动车,上路行驶都要遵章守法,不要心存侥幸。

  邢红军介绍,根据《关于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开展整治“摩的”专项行动的方案》,交警部门采取了多项整治措施,如加强巡逻监管,对“摩的”司机依法顶格处罚,执法时拍照存档,对屡教不改者从重查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让“摩的”司机写保证书、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等。同时他也坦言,交警部门主要针对“摩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要想根除“摩的”,还需要各部门联动。

  现场:“摩的”司机还在拉客

  9月9日中午,在郑州经三路丰产路口,记者随机采访了两位“摩的”司机。二人都表示,自己这两天的生意没有受到太大影响。“查车?没见有人来查。”说完,两名司机吆喝着“摩的!摩的!”,又开始拉客了。

  网聚观点

  出行便捷才能让“摩的”不再横行

  @坚:道路不畅,“摩的”存在有它的市场,因为其方便、实惠、快捷。我经常打不到出租车,而“摩的”两次帮我赶上了火车。出行问题总得解决,出行便捷了,才能让“摩的”不再横行。

  @饭饭:我不反对“摩的”行业,可是“摩的”每天都停在马路中间,挡路不说,还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对行人的安全造成困扰。

  大河网网友“昆仑山下草”:郑州有超过三十万辆“摩的”,交警是否查得过来?为什么不解决规划不好、车子没处停、乱闯红灯等问题?多处同时修路,考虑过百姓的心情吗?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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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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