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宜昌9月9日专电(记者谭元斌)记者9日获悉,宜昌市已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最高可获得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12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宜昌市政府日前正式下发的通知规定,临时救助的对象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之后按规定补办审核、审批手续。
宜昌市政府要求,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工作均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临时救助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一般可以给予每人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6倍以下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
此外,宜昌市还首次将主动发现受理纳入制度要求,力促有关部门单位主动帮助困难家庭或个人办理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