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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安检并非为难乘客 上铁法院院长:应统一各站点执法标准,避免差别化减弱规则遵守
2015-09-08 04:00:04
 

  ■本报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黄彦婷

  “我的包很小,自己就是个上班族,哪会做违法的事?安检不安检有什么关系,地铁每天不是照常开,干吗没事找事?”站在被告席上的李某依然余怒未消,他因殴打安检员和民警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

  如今,每天有近半市民通过轨道交通完成日常出行,地铁安检成为保障出行安全的重要一环。不过,并非人人都对这项工作充分理解。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近年来审结的多起涉轨交妨害公务案件中,不难看出一些人规则意识淡薄。另外,执法管理水平也应不断提高。

  乘客应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乘客应当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然而,有些乘客在安检时居然动手伤人,上铁法院就审理过多起暴力抗拒安检导致妨害公务的案件。

  女研究生唐某拒绝接受例行安检并欲强行通过闸机进站,甩开女安检员后,被追进来的男民警拦住。唐某回忆,民警拉住她的双肩包要求安检,她认为包内没有什么违禁品,无需安检。她突然挥打民警脸部并踢其腿部,致民警轻微伤。此后,民警将其带离现场。在通往警务室过程中,唐某持续发飙,多次用脚踢随行女民警,并将赶来增援的民警佩戴的警用电台摔在地上。经审理,唐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俞秋玮认为,上述被告之所以会受到刑事处罚,不仅是对安检规则缺乏认识,更是没有认识到行为后果会触犯刑律,法制观念极其淡薄。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规则制定要更有利于实施

  还有一些人因为无法控制个人负面情绪,做出不理智行为。被告人吴某在回答“为什么不接受安检”时辩称,“等待安检的人很多,按照当时排队情况,上班肯定要迟到。民警让我安检背包,我很生气,最后与民警起了冲突……”在另一起妨害公务案中,被告人陈某也感到委屈:“当时安检员对我前面和我后面的乘客均没要求行李安检,唯独要对我的行李安检,我要安检员解释原因,安检员也不理我,当时就感觉安检员有意为难我。”

  俞秋玮认为,案例中的这些想法其实代表了不少人的想法和心理感受,但地铁是一个社会公共领域,维护轨交出行安全,人人都有责任,但管理方法也应改进。《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俞秋玮指出,此项规定应该理解为,凡乘客携带的物品均应安检,但在执行中,每个站点做法不一致,如有的小包不检,只检大包,不统一的执法会使市民形成认识误区,加剧对安检规则的不理解。

  俞秋玮建议,通过实践不断优化完善规则,使得规则在执行中更接地气,更有利于实施;不断提升执法管理水平,避免执行的差别化减弱规则的遵守;进一步研究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确保规则实施到位。”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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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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