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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中金所就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 三大交易所拟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5-09-08 04:00:03
 

◆股市未迎来预期中的开门红。蒋迪雯摄

  本报讯(记者 陆绮雯)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根据昨天发布的相关征求意见稿,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对此,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称,熔断机制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利于稳定市场秩序,减少市场大幅波动。这是A股市场交易机制的重要完善,与成熟市场同步。

  据了解,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一方面是由于跨市场指数代表性更强,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 另一方面,A股市场沪深300指数的市值覆盖率、跟踪指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都大于中证500指数。

  在指数熔断机制具体安排方面,拟采取如下规则:

  首先,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而拟采取双向熔断的考虑在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恐慌性下跌,也控制过快上涨。

  其次,分档确定指数熔断时间。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14:30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

  意见征求稿对于特殊时段的安排也做出规定:一是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实施熔断;如果开盘指数点位已触发5%的阈值,将于9:30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30分钟;如果开盘指数点位触发7%的阈值,将于9:30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至收市。二是上午熔断时长不足的,下午开市后补足,午间休市时间不计入熔断时长,以利于投资者调整申报。三是熔断机制全天有效。考虑到境内A股市场尾市阶段容易出现非理性大幅波动,因此A股在尾市阶段仍进行熔断。四是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仅上午实施熔断,无论触及5%还是7%引发的暂停交易,下午均恢复交易,以便股指期货计算交割结算价,平稳交割。

  又讯(记者 陆绮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昨天晚间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称,降红利税,鼓励长期投资,这是实实在在的重大利好。他强调,只有保护投资者,只有尽可能回报投资者,中国股市才有希望。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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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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