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9月7日电(记者傅勇涛)记者7日从海南省政法委获悉,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地区,海南加快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上划省级财政统管改革。目前,全省52家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已全部实现了财物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由市县财政分管的格局被彻底打破。
从今年7月起,海南陆续将各市、县、区法院、检察院经费开始上划省级财政管理,各市县法检两院经费的管理权限划归省级财政,涉及追加预算调整事项须报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2015年司改增加的经费支出由省财政负担,通过向市县转移支付资金予以补助。
为确保改革不遗留问题,海南省财政部门按照先清理再划转的原则,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法院、检察院截至2014年底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了彻底清查。清产核资结果经各级政府确认,省财政厅复核后,资产与债权债务同时上划省级管理。
与此同时,海南已使用统一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具备各级法检两院非税收入上缴省级国库管理的基本条件。目前,《海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已由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实施。
海南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2015年市县法院、检察院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支持。8月中旬以来,海南省财政厅已对市县法检系统进行了一次财政管理业务培训,帮助熟悉省本级预算单位的预算业务规程和预算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加强规范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