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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恶意侵权获执法保护
2015-09-07 07:39:55
 

  本报讯(张志杰记者李爱民)记者从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助推哈市经济发展,着力打击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恶意竞争、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该局制定《哈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督执法中主动保护企业公平竞争的意见》,进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权,维护市场秩序。

  据介绍,主动保护企业公平竞争权,其目的就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使市场竞争秩序得到优化,使侵害经营公平竞争权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制止。主动执法保护的重点对象为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等哈市知名企业;诚信等级较高企业;取得驰名、著名商标或者名优认证标志的企业;地方特色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全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或者重点扶持发展企业、行业;其它需要进行重点保护的企业。此外,哈市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着重保护以生产经营者的驰名、著名商标为侵害对象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以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为侵害对象仿冒误导违法行为;以知名企业名称专用权等为侵害对象的“傍名牌”违法行为等十个方面的企业公平竞争权。

  据了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受理投诉举报时,发现符合侵害经营者公平竞争权的案件线索,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启动主动保护企业公平竞争权执法工作程序。对属于主动保护企业公平竞争权的案件,各单位应在7日内将受理意见告知申请企业,在立案后30日内向企业通报初查情况,在结案后5日内向企业通报处理结果。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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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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