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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守法干部带头
2015-09-07 03:19:31
 

  廖小清

  日前,本报刊发的《浙江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引来社会各界强烈反响。该办法规定,浙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着重要意义。这是尊法守法的一种表达,也是学习宪法的一个过程,更是对国家和人民的公开承诺,其实际作用远远大于象征意义。做好宪法宣誓,可以提高宪法权威性,让公职人员切实做到心中有法、办事依法、行为守法。

  《韩非子·有度》中有句名言:“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实行宪法宣誓后,关键要认真执行宪法等法律法规。近年来,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是依然存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现象。

  因此,宪法宣誓只是一个新起点,更重要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要以此为契机,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时刻牢记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依法廉洁用权,让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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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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