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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受损股民可索赔, 操作中难度较大
2015-08-31 13:37:16
 

  刘书帆、徐刚、王晓璐等人涉及的罪名主要有内幕交易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伪造公文印章罪和受贿罪。北京中投律师事务所孙芳军律师称:“罪名各异,所面临的刑罚也各不相同。”

  “像内幕交易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这两项罪名属于证券犯罪,平时出现较少,大家对它们也比较陌生。”孙律师告诉记者:“普通老百姓很少会涉及这两项罪名,实际中的判例也很少,因为定罪的门槛较高。”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内幕交易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据孙律师介绍,获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两项罪名的具体行为也存在不同。“前者传播的是真实的信息,只是信息不该在正式发布前泄露;而后者编造和传播的就是虚假消息。”孙律师表示。

  受损股民能否索赔?“从理论上来说,是完全可以的,也出现过先例,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孙律师说:“首先,根据‘先刑后民’原则,股民如果想民事索赔也要等这个案件尘埃落定,认定股民确实会因为中信证券的行为造成了个人损失。其次,要证明自己因此遭受损失这方面举证很难。”严琪 J195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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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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