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柳滔 翁祥富) 近日,松溪县纪委通报,县农业局5名职工从一家屠宰场领取“交通补助费”被处理。
经查,2013年至2014年间,松溪县农业局从事动物疫情、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工作的5名职工,先后4次在松溪县松康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领取“交通补助费”共计1万元,人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