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梁晓莹、通讯员孝纪宣、实习生王瑜琪)27日,孝感市纪委对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的两名纪检干部公开严处,其中给予第五纪检监察室副县级纪检监察员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公开检讨;给予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林某党内警告处分。8月6日,李某、林某、借用人员陈某以及机关司机姚某一行4人在武汉出差期间午餐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