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8月30日电(记者薛天)记者30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近日西安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今后23项证明由社区开,其余事项将不再由社区开出。而据统计,之前在西安有125项事项需要社区开证明。
按照新规,现在有4类23个证明仍由社区盖章。包括的4大类分别是:居民在辖区居住、参加社区活动情况的证明;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事项的家庭基本情况的核实或证明;根据辖区居民的需要,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能够如实掌握的情况给予证明;其他依法应为居民提供证明的事项。
对此,西安市民政局提醒,当社区居民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时,应当主动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及证明事项的有关佐证材料,并说明出具证明的原因、用途,承诺有关证明信息属实。而社区在为居民开证明的同时也要在登记簿上详细记录用印章的时间、事由、用途、联系电话等必要事项,并由居民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