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通讯员李昱、吴丹丹)近日,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拘禁案时,从中挖出一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职务犯罪案。目前,这起“案中案”被检方提起公诉。
2013年5月11日,因5万元的经济纠纷,明某伙同田某等人将男子易某强行拘禁。两天后,在转移拘禁地过程中,易某看到路边有公安派出所,便挣脱田某一路飞奔到派出所求救。然而,让易某万万没想到的是,逃进派出所后不久,他居然又“回”到了明某等人手中。且明某以诈骗钱财为由,将易某带到另一家派出所报了案。
向民警求助为何最后还是落到犯罪嫌疑人的手中,还被称为“诈骗”呢?
在审查这起案件时,青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觉得很蹊跷,尤其是据办案民警介绍,易某在陈述经过时边说边哭,情绪异常激动。因此,检察官启动法律监督调查,并将情况反映给院反渎职侵权局。经“会诊”,大家一致认为该线索极具价值,随后对刑侦民警余某某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案侦查。
原来案发当时,易某逃进派出所后,明某害怕事情败露,便请在另一公安分局担任刑侦民警的“熟人”余某某帮忙。余某某拿着过期的单位介绍信和自己的工作证来到易某求助的派出所,谎称易某是其立案侦查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将易某带走后再次交到明某手中。此后,明某在余某某的“建议”下,威胁易某承认确实诈骗了自己的钱财,并将其带到派出所报案。这,就是易某哭诉的主要原因。
青山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介绍,以往基层检察院发现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的方式主要是群众举报、业务部门主动移送以及上级院移交等,因此,反渎职侵权办案工作长期处在“等米下锅”的被动状态。“不过,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职务犯罪线索全面排查机制,明确线索的排查、移送、审查、督办等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实行内部联合评查制度,便可破解‘发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