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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长沙原环保局长黎建:家人车房均系受贿所得
2015-08-28 11:12:16
 

黎建

黎建

  3年前的一天,黎建(正处级)在北京曾托人疏通关系,希望升至副厅级。为此,他找到一个商人为其赞助100万元。

  如今,长沙市环保局原局长黎建不但没有官升一级,反而丢了“乌纱帽”还要接受法律的惩罚。8月27日,新湖南记者独家从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黎建受贿一案,于近日由该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裁定。2015年4月24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对黎建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黎建因受贿518万余元获刑10年6个月。

  新湖南记者梳理黎建的贪腐轨迹发现,11年前,黎建就开始走上了贪腐之路,边腐边升。

  2006年5月,任职长沙市环保局局长之后,黎建的贪腐之路越发不可收拾。黎建妻子所开的一台价值21.28万元的小车,系商人购买所送;黎建女儿购房及装修所花的110万元,亦是其受贿所得。

  为升迁要求商人赞助100万元

  黎建在担任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利用管理环评审批、环保工程发包等职务便利,多次为一家名为“清之源”的公司承揽环保业务提供帮助。

  清之源公司一位陈姓董事长的证言显示:2009年至2012年,在黎建的帮助下,清之源公司获得了四个“大单”:望城县光明村一个污水处理工程、宁乡县关山村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湖南红星屠宰场废水处理排放项目、浏阳市鑫磊矿业的铜矿污染治理工程。

  以第一个“大单”为例,2009年,在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黎建将望城县光明村一个污水处理工程,直接确定由清之源公司做。

  2012年2月份的一天,黎建在北京出差和武某某谈起在北京找人疏通关系,以解决副厅级级别的事。

  黎建被告知要花费200万元,其中,武已经准备100万元,还需黎建自筹100万元。

  黎建因其为清之源公司帮过多次忙,并且记得该公司陈姓董事长说过的一句话:“有什么事只要吩咐一下就行。”于是他联系了陈,要他第二天赶到北京。

  黎建并没有要求陈姓董事长直接给其100万元现金,而是要陈给武某某的公司赞助100万元。

  陈姓董事长并没有多讲便同意了,后将100万元交给武某某,并签订一份虚假的产品推介合同。

  在二审中,上诉人黎建及其辩护人提出“陈之前多次提出要给黎建送钱,黎建不是索要,黎建所期望得到的是官职升迁,并不是100万元,故不应认定索贿”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陈是否曾经向黎建有过要给黎建送钱的意思表示,并不影响该索贿行为的成立。虽然黎建向陈索要100万元的目的,是期望为其职务升迁疏通关系,但该索要100万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妻子的车、女儿的房均系受贿所得

  新湖南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黎建的多笔受贿,均与其亲属脱不开干系。

  2009年初,黎建告知其邹姓同学可通过申报污水处理环保项目,获得国家扶贫资金。

  邹遂以浏阳玉泉山庄有限公司名义,向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申报虚假的污水治理工程项目资金48万元。

  申报后,黎建要求其下属王某对该项目予以关照,并安排2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

  申报期间,黎建向邹提出借车给其妻郑萍使用。邹答应了,并于2009年7月,花21.28万元购买了一台白色的广本雅阁小车送给黎建。之后4年,这台车一直由郑萍使用。

  黎建女儿110万元的购房款及装修款,也系黎建受贿所得。

  2011年,经过转让,一名陈姓商人得到了长沙县一块188亩的商业住宅用地。

  陈姓商人找到黎建,请求黎建帮忙给长沙市经济开发区主任李某明打招呼,以延期支付土地价款、提高土地容积率等事宜。黎建同意帮忙。

  2012年上半年,时任长沙市经济开发区主任的李某明,考虑到黎建对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关心支持,又曾经是同事,便同意了黎建的请求。

  2012年5月份的一天,陈姓商人的儿子将98万元转账给黎建女儿购买了房,并花费13万余元为其装修房屋。

  新湖南记者还注意到,多名商人是以黎建女儿过生日为由行贿。

  2009年4月,经黎建同意后,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给湖南民合化工有限公司解决了35万元的环保资金;2011年6月,经黎建同意后,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给湖南方锐达科技有限公司解决了70万元的环保资金。

  2009年至2012年每年春节期间,上述两家公司的熊姓负责人分四次给黎建送了现金2万元;2011年及2013年,熊以黎建大女儿出嫁及小女儿出生为由,分两次共送给黎建现金1万元。

  边腐边升,曾因害怕事发而退钱

  判决书显示,黎建收第一笔贿款是在11年前。彼时,黎建担任浏阳市委副书记兼浏阳市大文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

  2003年1月7日,挂靠江西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阮某某,为了感谢黎建在浏阳市大文公路第七合同段施工时的关照,以及希望黎建帮忙其承揽到大文公路的路基工程,提出给黎建送钱。

  黎建并没有直接收钱。2004年二三月份的一天,黎建让其同学邹某某(另案处理)与阮某某签订了一份虚假的花炮购销协议,在浏阳市浏阳河大酒店收受了阮某某现金100万元并交于邹保管。

  2004年7月16日,邹某某按黎建的要求:将受贿所得款中的50万元连同黎建另外出资的34万元,以“天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浏阳工业园现代制造产业基地购买了一宗面积67.125亩的土地。该宗被浏阳工业园回购后,黎建得到土地补偿款271.58万元,其收受的贿赂款50万元因土地交易产生的孳息为111.6547万元。

  2006年3月,黎建任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边腐边升。记者梳理发现,黎建受贿的518.496万元,除了第一笔100万元外,另外的贿款,均系其任职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之后所收。

  以长沙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社会化项目为例。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黎建利用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管理招商引资、协调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机动车尾气检测补贴等职务便利,将长沙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社会化项目交给湖南恒凯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并在协调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检测财政补贴中给恒凯公司多次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时任恒凯公司股东、董事长人民币共计52.78万元。

  这其中,2008年8、9月份的一天,黎建称在长沙购房差钱,找湖南恒凯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借钱。在长沙君逸康年大酒店内,该公司时任董事长将40万元现金给了黎建,并表示将该款送给黎建。十多天后,黎建给对方出具一张40万元的借条。另外,2009年7、8月份的时候,黎建在长沙购买新房装修时,该公司董事长安排人为其装修,并支付装修工资5.3万元。

  判决书显示,因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一名王姓工作人员被长沙市纪委调查后,黎建因害怕事发,2013年8月7日,黎建将妻子所使用的小车退了回去,另外还有两笔贿款共计11万元亦退了回去。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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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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