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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信用等级首次公布,33家失信
2015-08-28 08:18:56
 

  本报讯 (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曾咏发) 今后,为企业做环境影响评价的环评机构头上也有了紧箍咒。27日,省环保厅首次发布在我省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及其环评人员信用评定结果:被评定为守信环评机构60家(省内25家、省外35家);被评定为一般失信的环评机构22家(省内5家、省外17家);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环评机构11家(省内4家、省外7家);被评定为不良的环评人员有2名。

  其中,因严重失信上了“黑榜”的11家环评机构分别为: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南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华路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智圆行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

  院、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上了“黑榜”被通报批评环评人员为:江凤娟(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王颖娜(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与此同时,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等60家环评机构因信用等级高而上了守信“红榜”。

  根据2014年底我省发布的《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环评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这些守信环评机构将享受“特殊待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机构市场管理中,将优先推荐,在下一年度环评机构考核中减少50%的环评文件抽查考核数量,对注册地在我省的环评机构,在申请办理资质延续、升级、调整业务范围等方面予以支持。

  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等22家环评机构被评定为一般失信(扫描下图二维码进入“今日福建”可查询名单),按规定将责令限期整改3个月。而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的11家环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6个月,其中,省外环评机构取消在我省备案资格,24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被责令整改环评机构,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接业务,在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环评机构应将已承接但未完成的项目清单及合同复印件,报省环保厅及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各级环保部门在受理上述环评机构相关环评文件时,应注意审查其委托合同的签订时间。

  省环保厅表示,此次环评机构、环评人员的不良信用评定结果还将通报省工商部门备案,通过建立全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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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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