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红 舒丽莉
【判决结果】
快递主要是为了方便大家的生活,但有的人自作聪明,以为利用快递运输毒品神不知鬼不觉,结果难逃法律制裁。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情回放】
1990年1月出生的王某住岳阳县鹿角镇渔业队,无业,系吸毒人员,与一四川籍男子徐某系同性情人关系。2014年12月10日,王某收到徐某两次共约1万元汇款后,当晚通过其堂兄王某某(另案处理)在岳阳县城关镇以每克130元的价格购买了约5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当晚,王某将买来的冰毒留下一部分供自己吸食外,将其余的冰毒分别装进6个小槟榔袋子内封口伪装。第二天,王某将装有冰毒的槟榔交由岳阳县顺丰快递公司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赵公口路甲13号远中悦麒速递局的收件人徐某。
岳阳县顺丰快递公司收到快递物后发现可疑,便报警。公安机关将可疑物予以扣押并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归案。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6包可疑物为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36.3946克。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周旺兴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邮寄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考虑到王某在运输毒品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运输毒品的数量以及认罪态度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王某利用快递邮寄毒品,聪明反被聪明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