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朱水平
近年来,常德仲裁委员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行仲裁制度,不断融入市场经济,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秩序,促进和谐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不可或缺的法律后盾。常德仲裁委自1996年成立以来,共办理各类仲裁案件6127件,受理案件标的额突破40亿元。2014年办理案件649件,受理案件标的额突破6亿元,调解和解率达到87%,快速结案率81%,通过司法监督改变的不到0.2%,在全国235家仲裁机构中排名43位。
一、抓宣传扩领域,提升常德仲裁影响力。宣传推广仲裁制度,普及仲裁知识,是仲裁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仲裁发展的基础。常德仲裁委成立以来,一直把提高自身知名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每年在《常德日报》刊发宣传仲裁专版,在常德电视台、常德广播电台、常德政府网制作滚动节目和专题访谈。开展“大走访、大宣讲、大服务”和“仲裁进企业、仲裁伴你行”活动,加大对重点企业、行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向公众发放《仲裁法》、《仲裁指南》等学习资料,在全市各类普法培训班和各类业务培训班上讲授仲裁法律知识。通过仲裁宣传,扩大了常德仲裁的社会知晓度。二是提高仲裁约定率。在巩固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经贸等传统行业推行仲裁法律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行业、中小型企业合同文本中仲裁条款的签订工作,着力提高各类经济合同仲裁条款约定率。三是积极拓展领域。与常德律师协会建立了定期交流机制,主动加强了与司法部门、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的交流合作,筹备和设立了相关专业仲裁中心。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房地产协会、建筑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担保行业协会、驻常异地商会等协会会员的联系,拓展仲裁案件新领域。
二、严质量促公正,提升常德仲裁公信力。只有确保仲裁公正和案件质量,才能取信于人,获得社会的认可。近年来,常德仲裁委狠抓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廉洁自律,保证了案件的公正,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驾护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树立“质量第一”的工作标准。从立案、收费、组庭、审理到裁决,每个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制度,确保办案过程有章可循。推行案件研究联席会议制度和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提请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建立科学的案件评价、反馈机制,了解当事人、代理人对仲裁审理的评价和需求。二是坚持“快审快结”的工作方式。及时是仲裁区别于诉讼的最大优势之一。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积极完善立案程序,坚持当立则立、当快则快、当简化则简化的原则,快事快办、急事急办,大大提高了立案速度。对案件审理时限进行严格管理,实行超审限案件通报制度和案件催办督办制度,对超审限案件每月通报一次,并对超审限案件进行跟踪催办、限期办结。通过这些措施,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近年来,所办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39天,真正体现了仲裁简便快捷的特点,得到了广大当事人的好评。三是严守“干净办案”的工作底线。严肃办案纪律,制定明确了办案工作纪律,要求仲裁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身体力行,确保廉洁办案,有效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和枉法裁决案,赢得了较好的声誉。
三、重调解促和谐,提升常德仲裁亲和力。仲裁调解结案不但有利于提高司法时效、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而且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维护其继续合作的可能性,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最有效手段。作为仲裁调解机构,必须增强自身亲和力,为调解和解营造更好的氛围。近年来,常德仲裁委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的总结出了“三不调两调”的调解规律。“三不调”是:一是案情没查清之前不调。不能让当事人糊里糊涂调解,不明不白签订和解协议。如果这样,案件办理效率低下并且容易反悔。要在双方辩论透彻、仲裁庭查清案情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是双方权势明显失衡时不调。防止强势方要求弱势方接受显失公平的和解协议,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三是各方没写出调解意见时不调,在调解前让双方写出书面调解意见,尽快促成双方和解,避免双方因以往的种种利益牵扯到调解要求之中,从而留下后遗症,导致长期争执不休。“两调”是:一是只有代理人参加调解,尽量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即双方不见面,分别与仲裁庭沟通,方便代理人与委托人及时沟通,并可防止代理人间斗气,保护双方的和解意愿。二是双方直接参与调解,尽量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在面对面的协商中,促进双方相互沟通、换位思考、了解症结,为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实践来看,“三不调两调”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提升了常德仲裁的满意率,调解和解率达到87%,自动履行率达到86%。
四、打基础强素质,提升常德仲裁软实力。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专业、廉洁、高效的仲裁队伍是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常德仲裁委制定了严格的仲裁员准入标准和聘任程序,根据工程建设、金融证券、保险、交通、医疗、贸易投资等各方面的仲裁需要,在省内外聘请了近200名专家担任仲裁员。同时,对仲裁员的人数、专业、学历进行了结构调整,特别是对一些不胜任仲裁工作的仲裁员坚决予以解聘。对聘请的仲裁员,不定期进行职业道德及办案程序等方面的专门培训。二是健全体制机制。研究制定了《案件受理和仲裁庭秘书工作规则》、《仲裁员暂行守则》、《仲裁员办案规则》等制度,规范完善了仲裁庭审批、案件集体评议、案件全程督办等规定。与住建、规划、国土、科技、金融、司法等政府部门建立了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与法院系统建立了案件对接机制,有效保障了仲裁工作的开展。三是严格监督考核。建立了对仲裁员的日常考核评估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年底以办理案件情况、当事人和仲裁庭秘书意见反馈情况等作为量化指标,对仲裁员进行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指定审理仲裁案件、评比先进以及聘任期满后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了仲裁队伍的整体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