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截至目前,南明区13个村委会和142个居委会全部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和强化了村级民主监督机制,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据介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到5名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等组成。委员会采取对村(居)内事务决策、财务收支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组织群众对村(居)委会班子及成员进行测评,对村(居)民关心的问题及村(居)务工作进行评议等方式,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现民主管理。
为更好地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南明区民政局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对村(居)务监督、审核、公开,以及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形式等要求进行宣讲,提升监督员的业务能力,促进村(居)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本报记者 彭婷)
分享到新浪微博人人网腾讯微博网易微博微信QQ好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