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龚雪、实习生刘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正式规定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不得搭售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该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时要求,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必须自愿,不得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