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22日讯(记者郭景水)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宗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科技大学海南特招班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鼓励欢迎学子返乡就业创业。
《通知》中说,鼓励学生在天津科技大学期间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定在管理类(行政、人力资源等)方向,攻读第二学位所需学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对于继续在天津科技大学或者国内其他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含硕士、博士学位),毕业后回琼就业的海南特招班学子,其攻读研究生期间的学费给予全额奖补。
《通知》明确,对于获得硕、博士学位并回到我省市县工作三年的,给予奖励(硕士一次性奖励5万元、博士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与我省此类奖励重合的,以单次最高奖励金额为准,不再重复奖励)。
《通知》决定,从明年起,特招班每年的招生规模扩大至40人。将建立学前专项培训机制,邀请省内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和生涯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为新录取的学生开展赴津前的专项培训。协调天津科技大学设立校外辅导员制度,定期到学校配合班主任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天津科技大学反馈的学生学业情况和学业预警,建立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学生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天津科技大学做好“海南特招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确保有需要的学生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获得国家助学金,家庭贫困的优秀学生能够获得该校校级以上奖学金。
《通知》要求,市县党委政府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特招班人才的使用和管理,对返回民族市县和地区工作的毕业生要实行跟踪管理、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委以重任,为他们的聪明才智搭建平台、创造环境,使其成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天津科大海南特招班学子奖励政策
在天津科技大学或者国内其他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含硕士、博士学位),毕业后回琼就业的,其攻读研究生期间的学费给予全额奖补
对于获得硕、博士学位并回到我省市县工作三年的,硕士一次性奖励5万元、博士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