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沪设子公司,开展投贷联动创新
■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支持发起设立民营科技银行
■推动股权投资创新试点,缓解“最先一公里”资金来源
■争取试点成立区域性小微证券公司服务区域性股权市场
■设立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将于9月份推出
■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计划于年内成立
本报讯(记者 杨群)上海金融多措并举支持科技创新有了更为切实的“着力点”。昨天,《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亮相,八大方面、20条政策措施,操作性强。
市金融办主任郑杨在昨天的通气会上指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需要金融支持,同时也为金融体系的创新发展拓展了空间。只有坚持金融和科创“双轮驱动”,上海才能更好地服务全国发展大局。下一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将更紧密结合,相互促进、联动发展。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联系上海实际,从地方政府推进金融服务创新、营造良好科技金融服务环境的角度,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导向、操作导向。
一是推进多样化信贷服务创新。措施包括: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支持,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上海设立从事股权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方式创新; 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支持实力雄厚且有长期投资意向的民营企业,在沪发起设立股权分散的张江科技银行等民营银行。
二是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措施包括:推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板,设置和引入符合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需求的制度安排,推动建立与其他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对接机制;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探索设立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现代科技投资银行,支持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壮大; 争取试点成立区域性小微证券公司,专门服务于区域性股权市场。
三是增强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功能。措施包括:鼓励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与国内外成熟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等方式,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融通;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研发设备的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符合科技创新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等。
四是推动股权投资创新试点。措施包括: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缓解科技创新企业“最先一公里”的资金来源问题; 下转◆5版 (上接第1版)加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报价转让系统建设,提升转让服务功能,丰富资本市场股权投资退出渠道;推动股权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外双向投资等。
五是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措施包括:设立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基金),与本市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着力打造覆盖全市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
六是强化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支持功能。措施包括:鼓励持牌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允许符合规定的科技金融创新企业接入相关支付清算系统。引导、支持相关机构依法合规在沪开展股权众筹业务,支持各类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创新业务模式、拓展业务领域,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募集资金;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七是鼓励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措施包括:发挥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桥梁作用,支持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开展合作,创新投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和科技园区利用熟悉区域内科技创新企业的优势,建立科技创新企业数据库。
八是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驻沪金融管理部门组成的本市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评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监测金融运行风险。
《实施意见》涉及的一批重点工作已经或将要“落地”。日前,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已经成立;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将于9月份推出,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计划于年内成立; 开展股权众筹业务试点、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方式创新以及张江科技银行、现代科技投资银行的筹建都在积极争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