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20日讯(记者 唐爱平 实习生和婷婷)今天,省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准入及退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做出解读和说明。根据《意见》和《规定》,我省将对重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门槛,控制总量,调整退出。
新出台的《意见》和《规定》,从项目遴选、支持保障、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可操作、有实效的政策措施。
《意见》和《规定》对申报的标准作出了明文规定。与原规定标准相比,项目申报门槛有所提高,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民生和社会保障项目的总投资门槛,由原规定的1亿元以上分别提高至10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一般还要求是跨区域的项目;民生和社会保障项目原则上要求是由省或省级以上审批或备案的项目;产业项目则更加注重围绕省委省政府战略,重点筛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对重点项目设立了禁止性条款,明确规定不跨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纯商业房地产项目、高能耗高污染及消耗资源性项目、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能项目、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及其他非公益性楼堂馆所项目等,原则上不再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对重点项目还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上报以后还有一个遴选的过程,要优中选优、好中选好,控制总量。同时,对一些当年无法开工、前期工作可预期的重大项目,建立省重点建设储备项目机制,储备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同等政策待遇。此外,我省还将对重点项目实施退出机制,今后,对年度内难以开工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完成严重滞后的项目,调整退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畅通出口。调整退出的项目不再享受相关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