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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残人推倒老太所在公司被判担责
2015-08-21 01:56:46
 

  北京晨报讯(记者颜斐)82岁的温老太在某公司院内捡拾垃圾时被该公司保洁员马某推倒在地致骨折,后得知马某有智力残疾。北京晨报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温老太各项损失共计16.5万余元,马某则无需担责。

  去年4月30日中午,家住通州区的温老太在通州区某公司院内捡拾垃圾时,看到有个垃圾桶旁边放了两个枕头。她正要去捡,该公司员工马某却挡在她面前进行阻止。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后马某将老人推倒在地,致对方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事发后,温老太将马某及其所在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庭审中,马某的父母拿出马某的残疾证说,马某是四级智力残疾,且是在工作岗位上与他人发生争执,故应由马某单位担责。被告公司认为,事发时并非工作时间,且马某是由于个人原因伤害他人,公司不应担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公司明知马某是智力残疾人员,在上班及中午休息时间脱离了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应承担起适当的监管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由公司赔偿温老太各项损失共计16.5万余元,马某不承担责任。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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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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