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邵阳武冈的一名退休老师,于2010年退休,当时是按每月工资5%发的独生子女奖励,2014年有新文件后,把原来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又扣了回去,至今也没有补发,这是怎么回事呢?
关先生
记者调查:
8月6日,记者从省卫计委家庭发展处了解到相关政策: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规定条件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直至亡故;或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2014年1月1日后退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2014年1月1日前,原应享受而未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待遇,以及在2009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或未领取5000元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选择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从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奖励80元的方式,选择后不得更改。
有些人已领取了5000元奖励或领取奖励金不足5000元,如选择每月80元奖励方式,需从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领奖励金后,再按每月80元的标准领取奖励金。选择一次性5000元奖励的,原兑现不足5000元的,补足至5000元。2014年起已经发放的基本工资5%部分超过80元的,将扣回超额部分,不足80元的,也将补足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