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建晓本报通讯员王天润段文聪
8月17日,雨后初晴,微风吹拂,记者在南召县留山镇一处山坡上放眼望去,满山的杨树林显得格外静美。随行的南召县检察干警小段介绍说,这片杨树林共有5000余株,是今年4月刚栽植完成的,已经全部成活。“如今能有这么一片林子,得益于我们推行的生态复原机制。”
小段介绍,2014年12月,当地人谭某、林某非法开采地表铁矿砂,破坏林地20余亩。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南召县检察院立即启动生态复原机制,要求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县有关部门签订《生态环境复原协议》,督促他们主动种植这片杨树林,毁坏的林地生态得以恢复。随后,县检察院以此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向县法院提出量刑建议,谭某、林某最终获得缓刑判决。
南召县地处豫西南,山区面积占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60%。近年来,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多发频发,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破坏。今年初,南召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公安、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复原机制的暂行规定》。自此以后,凡遇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在惩处犯罪分子的同时,要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
短短半年时间,南召县检察院启动生态复原机制,8名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表示悔过自新,其家属主动复种数额不等的树木,最多的种植杨树10000余株。截至目前,南召县已依法监督行政违法当事人、刑事犯罪嫌疑人补种树木2.5万余株,恢复林地350余亩,恢复农用地290余亩,恢复水源地480余亩,区域被损生态修复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