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彬 通讯员 杨林阮班海)截至8月19日19时,山阳籍17户28名遇难及失踪人员家属已全部签订补偿救助协议,其中15户26人已完成补偿资金兑付。
灾害发生后,山阳县组织善后安置组,联合公安部门,积极与企业、镇村反复对接、认真核实,为遇难失踪人员逐人建立家庭成员信息表,精准确定每位遇难失踪人员基本信息,锁定善后安置对象。对灾害涉及的商洛籍56名遇难失踪人员,按照“县区接待、分散安置”的原则,落实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外地9名失踪遇难人员,按照“公司牵头、工队安置”的原则,落实企业负责制。所有遇难失踪人员落实1名企业人员、1名公务人员、1名所在地村组干部“三对一”善后安置工作责任制,夯实责任、明确要求、限定时限,全力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根据近年来各地发生自然灾害救助补偿标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统一救助补偿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失踪遇难者家属补偿救助协议书和特别授权委托书。指挥部统一将救助补偿款划拨到遇难失踪人员所在地县区政府,按照协议签订程序予以兑现。
截至19日8时,山阳县已全面完成了遇难及失踪人员亲属DNA血样采集工作。同时,各县区、五洲公司与所有遇难及失踪人员家属面对面进行了补偿救助协商。截至19日19时,共签订补偿救助协议39户56人,完成资金兑付21户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