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据刘亚供述,他是2013年6月24日晚被纪委带走。他曾利用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淮北市烈山区委统战部部长兼洪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颜某某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贝尔通宇(香港)企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小虎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黄小虎所送共计人民币450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刘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