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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阻挠违建整治的违法犯罪
2015-08-19 07:56:09
 

  本报海口8月18日讯 (记者邵长春通讯员成和军)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省院机关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整治违法建筑攻坚行动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把服务保障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和阻挠整治违法建筑的各类违法犯罪,为打好整治违法建筑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知强调,要把涉及整治违法建筑的各类犯罪案件作为批捕、起诉的重点,对非法买卖土地建小产权房实施合同诈骗,非法占用土地、林地,以及暴力阻扰整治违法建筑等违法犯罪行为要集中力量,优先办理。

  侦监、公诉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主动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受理案件后要指定业务骨干及时审查,依法作出处理。要强化捕诉衔接,案件批捕后,侦监部门要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公诉部门。需要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的,要向公安机关送达准确、详细的补正提纲。要坚持办案质量标准,把好案件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通知还指出,违法建筑屡禁不止,与监管部门少数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甚至提供庇护密切相关。全省各级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以及各派驻乡镇检察室要把深挖、细查、严办此类违法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重点工作,多渠道、多环节摸排发现线索,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件。

  对攻坚行动中通过“责任倒查”确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依法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同时,要以全省整治违法建筑攻坚行动为契机,加强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整治违法建筑各类犯罪案件的监督;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打击力度;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对重特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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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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