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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查处违法建设 共创郴州美好环境
2015-08-19 07:16:39
 

  近年来,郴州市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健全机制,创新举措,共拆除各类违法建(构)筑物240多万平方米,实现了拆违向控违的根本转变和市城区农民违法建设的“零增长”,其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一、健全六大机制。建立“市、区负责,以区为主”的拆违机制。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实行关口前移,发挥区级政府拆违主体作用。从城管、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抽调一批业务骨干,成立市、区专业“铁锤”队伍。建立“街道、社区(村组)为主”的控违机制。落实街道、社区(村组)分片包干责任制,对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劝阻,并配合执法主体和实施主体进行拆除,做到情况掌握在一线、协调处置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建立市、区、街道、社区(村组)四级巡查网络机制。对市城区105平方公里范围内“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巡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巡查防控格局。建立以现场执法为手段的拆违机制。坚持“处早、处小、处快”,一经发现违建情况,及时进行现场制止和依法查处,及时拆除存量,将新建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建立“部门配合、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树立“一盘棋”思想,以区级政府为主体,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形成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行动的查违模式。建立数字城管监管机制。郴州是我省率先将查违工作纳入数字城管的城市。市、区建立数字控违平台,注重违法建设的日常信息采集。开通12319热线,24小时受理违法建设投诉举报;率先在全国引入智能图像分析识别技术,对市容环境进行不间断监控,并与市长热线12345并轨运行,市纪委全程监控,推动查违工作信息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把握三个原则。“三带头、三不准”: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带头支持查违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查违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法建设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设,不准拖整个查违工作的后腿。“四先四后”:先拆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建设,后拆一般群众的违法建设;先拆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后拆一般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先拆经营出租型或用来牟取暴利的违法建设,后拆因困难应急之用的违法建设;先拆新建和在建的违法建设,后拆历史遗留下的违法建设。“拆建并重、拆治并重”:在集中查违的同时,加快建设一批公共配套设施,把拆违还路、拆违治脏、拆违改造、拆违增绿、拆违添景等统筹结合起来,做到拆一片、清一片、建一片、管一片。

  三、强化六项保障。执法环境有保障。公安、法院、纪检、城管等部门相互支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参与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法予以严惩。执法程序有保障。依法依程序办事,从现场取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强拆决定书到组织强制拆除,确保每一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规范、手续齐全、适用法律准确,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近年来郴州没有一起拆违案件败诉。财政经费有保障。市政府将查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市查违办成立以来,全市财政共拨付查违工作经费2920万元。“自愿拆违”有保障。对自愿拆违并在限定时间内主动落实自拆的居民,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奖励,既可减少市民损失,又鼓励市民自觉“拆违”。工作落实有保障。出台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责任追究办法、考评办法等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奖惩分明。近年来,郴州依法对23个单位、56人进行问责处理。考核奖励有保障。对区级政府实行考核评比,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考评结果。同时,将查违工作实绩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严格兑现激励措施。

  (作者系郴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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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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