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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巡视成果 形成有力震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之五
2015-08-18 09:48:00
 

  原标题:用好巡视成果 形成有力震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之五

  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 巡视成果运用,是发挥巡视监督作用、增强巡视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巡视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持其强大生命力的重要保证。

  从巡视报告、领导小组听取汇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听取汇报,到情况反馈、整改落实、巡视移交、移交后处理、督促整改、整改情况公开等,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成果运用的各环节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环环相扣、要求具体,为保障成果运用建立了刚性的制度约束。

  做好分类移交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组要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综合分析,深度挖掘,按照重点突出、客观准确、言简意赅的要求,提出分类处置建议。

  派出巡视组党组织要及时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对巡视成果运用提出具体要求。巡视组要根据派出巡视组党组织的决定和具体要求,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做好分类移交工作: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对巡视移交的专题报告要及时研究,提出处理建议,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参考。

  推动全面整改

  用好巡视成果,发挥好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关键在于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组要将巡视情况严肃认真地向被巡视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反馈,对反馈意见实行被巡视党组织与巡视组共同签收制度,立此存照,强化责任。党委(党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把责任压下去、落实到人,推动全面整改。

  巡视整改要贯穿巡视工作全过程,推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整改情况报告,既要求党委(党组)报送,也要求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在2个月内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结果既在本地区本部门进行党内通报,又向社会公布,接受党内、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加强跟踪督办

  巡视工作要达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效果,关键在于巡视成果能够件件有着落。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要建立健全移交问题线索定期通报制度,巡视机构积极会同案件监督管理、组织等部门,跟踪了解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确保事事有回音;要积极开展“回头看”,巡视过后要跟踪整改情况,对已巡视过的地方或部门杀个回马枪,看看问题是不是通过整改真的改好了,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是不是真的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担起来了,对整改不力的推动“再整改”,对一些难以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问题“再了解”,持续形成“再震慑”;要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震慑作用不大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决不放过;要通过巡视回访进一步巩固巡视整改成果,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来源:新华网)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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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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