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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尾气排放新标下月实施 预计可减少机动车污染物2%—8%
2015-08-18 03:55:49
 

  本报讯(记者 郭艺珺)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两项新修订的尾气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上海市地方标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市环保局介绍,当前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距离国家二级质量标准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大气中PM2.5年均浓度仍超出国家标准。数据分析研究表明,机动车等流动污染源是本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为控制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上海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当前机动车污染排放特点,本市修订和发布该两项标准。

  新修订的标准与原标准相比,细分了各类车辆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近几年投入车辆的排放控制要求。通过实施该两项标准,预计可进一步削减在用机动车各类污染物2%-8%左右。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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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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