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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期内可免交 斗气不交NO!
2015-08-14 05:35:22
 

翠湖山庄小区

  业主出示的该小区4号楼夹层卫生状况不好的证据,这也是业主拒交物管费的原因之一。 (资料图片)

  水淹业主房屋物管公司又拖延维修 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 法院怎么判?

  本周一,翠湖山庄业主因拒交管理费被告上法庭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业主们提供了大量图片、证据材料,证明物管公司服务不到位。有业主对记者表示,业主并非不交管理费,只要物业公司遵守合同,维护好小区的设施,他们是愿意交费的。

  因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淘金家园C组团的业主近期也在组织签名,向物管公司提出“不改进服务拟不再缴纳物管费”的交涉。事实上,因物业管理发生纠纷和矛盾,最后常常变为业主以不交物业管理费作为和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的筹码,到底是否可以因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为由不交物业管理费呢?物管服务不到位,常常是业主的主观判断,究竟其服务是否达标,目前还没有检测、监督的机构和标准,而且众多业主的判断方式不一,这也是现实中容易发生分歧和纠纷的地方。

  专题撰文:

  广州日报记者刘丽琴

  案例:

  物管业主都有错

  只免三个月管理费

  黄小姐是白云区某大型小区的业主,2013年1月,因物管公司工作人员违规打开其房屋所在楼层的消防栓取水,导致消防栓开关损坏漏水,结果房屋被水淹了一个多小时,造成房屋受损。黄小姐对物管提出,如果不维修好房屋就不缴纳管理费,什么时候修好什么时候才交费。经过两个多月的催促,物管找了工作人员上门查看,花了五天时间维修。2013年4月,黄小姐提出要求免交1~3月的物管费,但物管公司拒绝了她的要求,黄小姐一气之下就不再交费,一直到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追讨她自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2000多元以及滞纳金。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由于物管公司没能及时妥善维修,黄小姐提出免交2013年1月~3月的物管费合理,法院予以支持,而其后管理费免交依据不足,需支付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提醒:

  不交管理费是行不通的

  建议考虑协商酌情减免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碰到这类纠纷和案件,完全不交拖欠的物管费是不可能的,法院一般会先要求双方调解,如果无法调解的话,由法院来判很可能会因物业工作不到位,法院不全部支持,也就是让业主“打个折扣”地付,折扣的计算可以看物业所提出来的管理费的内容而定。所以如果业主不愿打官司,也可以多和物管公司沟通,看看能不能打个折,可以接受的话就付了,不然就让法院去决定要付多少。如果走法律途径,业主最好能准备充分些,能出示物业服务不到位的充分证据。

  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新闻发言人对记者表示,根据《物权法》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可以放弃权利,但不能不履行义务,比如不能因没有入住或放弃物管服务而不交物管费。因此,以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为理由不交物业管理费通常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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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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